起诉作为诉讼程序的起始程序,在诉讼程序中起着尤为重要有哪些用途,整个起诉程序中包括几个方面及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1、交纳立案材料。
交纳立案材料的机关是法院的立案庭。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笔者在前面章节介绍的起诉书、证据材料等,对于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,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,已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证件必须要带齐,以免耽误时间和精力。
2、交纳诉讼费。
法院收取立案材料,经初步审察合格后,法院立案庭员工向当事人开具预交诉讼费公告。在领取诉讼费预交公告单后,根据规定,需要到当地的农业银行缴纳诉讼费,但有些法院也设置了银行工作人民进驻的缴费窗口,当事人拿票据到该窗口进行缴纳诉讼费。对于缴纳诉讼费,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诉讼费标准
因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财产案件,依据《诉讼成本交纳方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诉讼成本的计算标准如下:
①低于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根据2.5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2.5%-200元;
②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根据2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2%+300元;
③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根据1.5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1.5%+1300元;
④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根据1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1%+3800元;
⑤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根据0.9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0.9%+4800元;
⑥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根据0.8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0。
8%+6800元;
⑦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根据0.7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0.7%+11800元;
⑧超越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根据0.6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0.6%+21800元;
⑨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,根据0.5%交纳,速算法:诉讼请求金额×0.5%+41800元。
缓交、免交、减交诉讼费
《诉讼成本交纳方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: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需要赔偿申请缓交诉讼费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。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“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成本: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;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的;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农村特困按期救济对象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员,无其他收入的;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导致自己合法权益遭到损害,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;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。”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成本: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,正在同意社会救济,或者家庭生产经营很难为继的;是国家规定的优抚、安置对象的;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;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。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成本的,减交比率不能低于30%。”